私密話題:潤滑液;潤滑凝膠
這次要寫的話題雖然有點害羞,但真的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不少化粧品業者都會問:到底可不可以生產製造及販售這類商品?
在現行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第3條中,已經將何謂化粧品商品做出的明確定義: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
未來將實施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第3條中,將上述內容修正為:化粧品: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那就是只要是用在皮膚表面的,才能稱為化粧品,也適用化粧品等相關法規。
在私密處裡面用的潤滑產品,已經算侵入性產品了,因此化粧品工廠是不能生產的,也不能當成化粧品產品來販售,從法規面來看,這非常清晰,沒有模糊地帶。
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你看…
在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檔案第三頁,第四十六點明白指出:陰道潤滑等字眼,為不可宣稱。
為什麼化粧品業者會常問這個問題?又或者常踩紅線呢?
這是因為這些潤滑產品的配方真的不難,很簡單,基本上的架構就是:水、水性潤滑劑、增稠劑及防腐劑,所使用的原料也跟化粧品用原料一樣,基本上也就是隨手可得,製程也是很簡單,幾乎是等同於DIY一樣。
但是重點不是在這邊,而是對於侵入性產品的衛生安全要求,這是一個要用於人體內部環境,如果不衛生?不安全?那麼妹妹生病了?這筆帳該怎麼算?
這是因為這些潤滑產品的配方真的不難,很簡單,基本上的架構就是:水、水性潤滑劑、增稠劑及防腐劑,所使用的原料也跟化粧品用原料一樣,基本上也就是隨手可得,製程也是很簡單,幾乎是等同於DIY一樣。
但是重點不是在這邊,而是對於侵入性產品的衛生安全要求,這是一個要用於人體內部環境,如果不衛生?不安全?那麼妹妹生病了?這筆帳該怎麼算?
化粧品有很多的配方,都跟皮膚外用藥膏或其它醫療用產品,是很接近的,但由於使用部位不同或使用目的不同,因此就必須分開來管理,舉例來說:在做超音波檢查時,會在皮膚表面上塗上一層凝膠,它的配方也是超級簡單(水、水性潤滑劑、增稠劑及防腐劑),但它必須跟TFDA申請醫材許可,才能販售。
再提供一份文件給大家參考
當然也許會有人說:那我就寫保濕凝膠就好了啊~
別忘了,未來檢舉化粧品違規將會有獎金,除非你在外包裝上直接清楚寫:本產品禁止使用於陰道內,否則只要有人檢舉說:我認為該產品有讓消費者誤認為可以用於私密處潤滑的疑慮,這樣可能就有機會檢舉成功。
別忘了,未來檢舉化粧品違規將會有獎金,除非你在外包裝上直接清楚寫:本產品禁止使用於陰道內,否則只要有人檢舉說:我認為該產品有讓消費者誤認為可以用於私密處潤滑的疑慮,這樣可能就有機會檢舉成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