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在反化粧品動物實驗?
1. 引用歐盟的化妝品法律規範來說明,歐委會於2013年3月11日正式發佈了歐盟化妝品指令的第7版修訂終稿,從而對歐盟境內所有涉及動物實驗的化妝品頒佈了一道禁令,新版化妝品指令從3月11日起生效。
從2013年3月11日起,歐盟境內所有新生產的化妝品成品及原料都不能涉及動物實驗,無論動物實驗是在哪個國家進行。指令監管了所有的化妝品,包括美容品、肥皂、牙膏等。
2. 從法律來看,化妝品不能做動物實驗並非如新聞內容所敘述,還要特別去禁止進行及立法,真正的現實情況是:歐盟已全面明文禁止,化粧品成品及原材料都禁止禁行動物實驗。
在此公告之前,歐盟的化妝品法律中也未強制化粧品成品必須經過動物實驗後才能上市。
歐盟化粧品法律中,只提供化粧品成品安全性評估指南。
3. 另外於化妝品用原料方面,歐盟雖然在2013年03月11日公告禁止進行動物實驗,但在此之前,世界上每一種化學品或物質都已進行過動物實驗,這些資料被稱為材料安全性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這些資料可用來做為發生緊急情況實的處置建議及安全警告資訊。
同時基於大多數的物質都已經做完動物實驗的情況下,現今歐盟規範,新發明或新開發的原料,依然必須提交所有的讀理學報告,而這些報告就必須進行動物實驗。
4. 另外對於化粧品成品動物實驗取代方案中,根據歐盟權威機構Cosmetics Europe在其官網公開說明,目前科學界並未找到一個可靠的化妝品安全性的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短網址: http://ppt.cc/Vnny),同時以本人的學習專長所知,目前的替代實驗方案尚有很多問題需要克服,且不足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5. 以中華民國所公告的化妝品法規內容,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化粧品產品上市前必須進行動物實驗,法規中沒有規範,因此在我國無論是國產或進口商品,均不需要繳交動物實驗報告,換句話說,在本國生產的產品,都是沒有經過動物實驗。
6. 根據國際化粧品用原料使用慣例,化妝品原料的標示大多都使用化粧品成份國際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做標示,INCI名稱是全世界公認作為鑑別化妝品成分的名稱,也被許多國家規範在產品標籤上(包含我國),簡稱INCI NAME,欲取得INCI名稱,必須向PCPC(個人護理產品協會,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提出登記註冊,登記時就必須提交相關毒理學報告資料。
7. 目前國際上大多數的國家及區域,除中國之外,都未強制規定化粧品成品需要進行動物實驗後才可上市銷售。
以及在另一篇公告中『Cruelty Free"/"Not Tested on Animals』說明市面上標示無動物性實驗的商品基本上是沒有意義的,同時許多化粧品原料在上市之前就已經實施過動物實驗了。
以上資料提供給大家參考
你就會知道其實反對化粧品動物實驗的人,實際上根本沒搞清楚產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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