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一般民眾不了解為什麼我要來寫這一篇?
其實是因為化粧品產業中使用動植物油脂的數量非常多元也非常重,幾乎所有的產品都可能有機會使用到這些油脂。
向來化粧品製造廠都是透過貿易商(代理商)取得所需要的油脂材料,甚至對於用量很大的製造廠,也會特別幫忙代辦進口服務。
現在TFDA似乎已經通過這個最新的進口工業用油脂的管理辦法,那麼我將會擔心我可能會買不到油脂或買不起(當這是我的個人解讀)。
沒錯,從TFDA及海關的角度來看,事先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再進口進來合情合理,但是主管機關有想到貿易商(代理商)需要備料及化粧品廠可能會突然接到訂單的狀況嗎?甚至這些油脂可能無法承受長期儲存的風險嗎?
事先申報這合情合理,聽與主管機關溝通的朋友說:現在要限制到『專案專用』,也就是說申報進口的油脂是要生產A產品,就不能拿去生產B產品,甚至不可以轉售給其它廠商。(這部分尚未求證)
我想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主管機關不應該隨意草率通過管理法令,對於工業用油脂的管理,應該要鼓勵貿易商(代理商)誠實填寫(虛假申報者判處重刑及重罰),並制定法規,要求貿易商(代理商)不可以將這些工業用油脂轉賣給食品業者或各種限定行業(違反者判處重刑及重罰),要求貿易商(代理商)主動申報這些油脂知去向,這樣不就好了。
何必要搞到把油品當毒品在管呢?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能體諒各主管單位最近的辛苦及委屈,但可以多體諒業者一下好嗎?
更何況哪有這種法令在2014年10月28日公佈,2014年10月31日就立即實施?短短幾天就要執行是要大家都去死嗎?
這個法令其實民眾並不會關心,但看到政府這樣做事,實在令人失望與擔心。
還有這個法案是要管理工業用油脂,與甘油何干呢?
大哥啊~大姊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這兩天已經被化妝品業者罵慘了!真是頭痛醫頭,治標不治本、本末倒置、弄錯方向。
回覆刪除難道您是主管單位裡的人, 可以的話跟上面的反應一下吧~ 謝謝您~我知道你們最近很可憐很辛苦
刪除謝謝林大師*^O^*今天有去詢問基隆、台中、高雄海關及各大報關行相關狀況~目前進口油脂僅分可以食用及不可食用~沒有所謂的化粧品級及醫藥級~目前通通歸類在工業級~化粧品級是進口後依衛福部或進口商提供相關證明的佐證資料~但問題是若有關單位直接查進口報單~就只會秀出「工業用油脂」~這會是一個傷腦筋的問題~另外今天有跟很多原料商聊天~目前得知可以請製造廠商委託進出口商代進口(表面上是製造廠委託進口商進口油脂自產自用~但實際上呢?是進出口商要委託製造廠商代進口?)那發票的問題?稅的問題怎麼處理?
回覆刪除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看大家的意見, 該抗議我不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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