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我們的主管機關?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我們的主管機關?

最近看到同業的朋友寄過來一份關於工業油脂進口及使用流向的管制辦法公文,大致上的意思是,今後凡是工業用油脂進口,都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申請時必須檢附工廠登記證、並載明用途及用量等等。










可能一般民眾不了解為什麼我要來寫這一篇?

其實是因為化粧品產業中使用動植物油脂的數量非常多元也非常重,幾乎所有的產品都可能有機會使用到這些油脂。

向來化粧品製造廠都是透過貿易商(代理商)取得所需要的油脂材料,甚至對於用量很大的製造廠,也會特別幫忙代辦進口服務。

現在TFDA似乎已經通過這個最新的進口工業用油脂的管理辦法,那麼我將會擔心我可能會買不到油脂或買不起(當這是我的個人解讀)。

沒錯,從TFDA及海關的角度來看,事先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再進口進來合情合理,但是主管機關有想到貿易商(代理商)需要備料及化粧品廠可能會突然接到訂單的狀況嗎?甚至這些油脂可能無法承受長期儲存的風險嗎?

事先申報這合情合理,聽與主管機關溝通的朋友說:現在要限制到『專案專用』,也就是說申報進口的油脂是要生產A產品,就不能拿去生產B產品,甚至不可以轉售給其它廠商。(這部分尚未求證)


 

我想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主管機關不應該隨意草率通過管理法令,對於工業用油脂的管理,應該要鼓勵貿易商(代理商)誠實填寫(虛假申報者判處重刑及重罰),並制定法規,要求貿易商(代理商)不可以將這些工業用油脂轉賣給食品業者或各種限定行業(違反者判處重刑及重罰),要求貿易商(代理商)主動申報這些油脂知去向,這樣不就好了。

何必要搞到把油品當毒品在管呢?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能體諒各主管單位最近的辛苦及委屈但可以多體諒業者一下好嗎

更何況哪有這種法令在20141028日公佈,20141031日就立即實施?短短幾天就要執行是要大家都去死嗎?


 

這個法令其實民眾並不會關心,但看到政府這樣做事,實在令人失望與擔心。

還有這個法案是要管理工業用油脂與甘油何干呢

大哥啊~大姊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甘油不是油啊~


4 則留言:

  1. 這兩天已經被化妝品業者罵慘了!真是頭痛醫頭,治標不治本、本末倒置、弄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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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難道您是主管單位裡的人, 可以的話跟上面的反應一下吧~ 謝謝您~我知道你們最近很可憐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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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林大師*^O^*今天有去詢問基隆、台中、高雄海關及各大報關行相關狀況~目前進口油脂僅分可以食用及不可食用~沒有所謂的化粧品級及醫藥級~目前通通歸類在工業級~化粧品級是進口後依衛福部或進口商提供相關證明的佐證資料~但問題是若有關單位直接查進口報單~就只會秀出「工業用油脂」~這會是一個傷腦筋的問題~另外今天有跟很多原料商聊天~目前得知可以請製造廠商委託進出口商代進口(表面上是製造廠委託進口商進口油脂自產自用~但實際上呢?是進出口商要委託製造廠商代進口?)那發票的問題?稅的問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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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看大家的意見, 該抗議我不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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